1-11月份,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09.04亿元,同比增长21.1%,增速比1-10月加快3.1个百分点,高于上年同期34.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3.9个百分点。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13.06亿元,同比增长32.4%,增速比1-10月份加快5.8个百分点,高于上年同期46.2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1月,全区限额以上城镇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1614.80亿元,同比增长32.6%,增速比1-10月份加快5.9个百分点,高于上年同期46.4个百分点;限额以上乡村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98.26亿元,同比增长29.8%,增速比1-10月份加快4.2个百分点,高于上年同期45.1个百分点。
按消费类型分,1-11月份,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实现商品零售1619.17亿元,同比增长32.5%,增速比1-10月份加快6.0个百分点,高于上年同期46.2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93.89亿元,同比增长30.4%,增速比1-10月份加快1.9个百分点,高于上年同期46.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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