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7.37亿元,同比增长6.4%,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3个百分点,高于上年同期4.9个百分点,低于全国1.8个百分点,其中,二季度增长7.6%。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12.17亿元,同比增长6.4%,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1个百分点,低于上年同期0.4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二季度,全区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1495.69亿元,同比增长6.3%,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0个百分点,其中,二季度增长7.3%;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241.68亿元,同比增长6.5%,增速比一季度加快2.7个百分点,其中,二季度增长9.2%,乡村增速快于城镇0.2个百分点。
按消费类型分,二季度全区实现商品零售1507.77亿元,同比增长6.2%,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1个百分点,其中,二季度增长7.4%;实现餐饮收入229.59亿元,同比增长7.1%,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8个百分点,其中,二季度增长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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