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统计局审定,1-5月,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13.53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高于全国3.2个百分点。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8.95亿元,同比增长7.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5月,全区限额以上城镇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631.00亿元,同比增长7.0%;限额以上乡村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7.95亿元,同比增长7.5%。
按消费形态分,1-5月,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实现商品零售635.09亿元,同比增长7.2%;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33.86亿元,同比增长3.3%。
扫描分享至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