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6.26亿元,同比增长4.0%。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9.51亿元,同比增长9.5%。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4月,全区限额以上城镇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500.27亿元,同比增长9.4%;限额以上乡村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9.25亿元,同比增长11.1%。
按消费形态分,按消费形态看,1-4月,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实现商品零售503.23亿元,同比增长9.7%;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26.28亿元,同比增长7.1%。
扫描分享至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