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自治区统计局组成3个督察组,于11月13号至11月24号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市开展第一轮统计督察,督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为切实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提供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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