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全疆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全疆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6年一季度,新疆地区生产总值4826.2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4.54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1891.64亿元,增长5.2%;第三产业增加值2780.08亿元,增长2.3%。
一、农业生产总体平稳,农畜产品供应基本稳定
一季度,全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32.2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3.5%。其中: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分别增长8.5%、38.5%、0.7%、3.3%、10.5%。
蔬菜水果保持增长,蔬菜产量44.43万吨,同比增长2.9%;食用菌产量1.98万吨,同比增长6.8%;瓜果类产量2.24万吨,同比增长14.4%;园林水果产量2830.85吨,同比增长46.2%。
畜产品供应保持平稳,猪肉、羊肉、禽肉产量分别为18.12万吨、12.88万吨、4.9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1%、3.9%、2.4%。禽蛋产量12.82万吨,同比增长2.3%。
二、工业生产稳中有进,重点行业支撑有力
一季度,全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分三大门类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1%,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9%,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2%。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8%。
12个重点行业中9个行业实现正增长,其中6个行业实现两位数增长,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2.1%、纺织业增加值增长22.0%、食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8.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13.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加值增长12.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1%。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势良好,工业投资保持两位数增长
一季度,全疆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12.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0.6%,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0.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1.4%,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5.2%,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0个百分点。
工业投资保持两位数增长,同比增长11.5%。分行业看,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2.6倍、62.5%、53.8%、8.5%。
四、消费市场承压运行,网络消费快速增长
一季度,全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18.97亿元,同比下降1.0%,扣除汽车类商品后,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6%。
生活类消费基础持续巩固,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烟酒类、日用品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8.6%、11.4%、6.8%、1.3%,合计拉动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6个百分点。
以旧换新相关品类持续热销,限额以上单位家具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68.6%、42.6%、23.5%,合计拉动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1个百分点。
网络零售持续活跃,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8%,拉动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1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同比增长46.4%,拉动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0.3个百分点。
五、服务业增长放缓,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
一季度,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拉动经济增长0.3个百分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拉动经济增长0.2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全疆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也要看到,外部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供强需弱矛盾仍然突出,经济向好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态势。
附注
(1)畜牧业产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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