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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自治区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3 12:2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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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统计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召开自治区统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全区2023年统计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统计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30,会期1天。

三、会议地点

乌鲁木齐信达海德酒店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一)第一阶段(上午会议)

1.传达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批示精神。

2.传达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

3.自治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二)第二阶段(下午会议)

自治区统计局参会人员与各地(州、市)统计局参会人员进行座谈。

五、参会人员

1.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民宗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各1人;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各1名负责同志(只参加上午会议)。

2.自治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一、二级巡视员,三总师,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3.各地(州、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各1人。

六、会议要求

1.请各地(州、市)统计局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月24日下午18:00前通过传真报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请各地(州、市)统计局参会人员于1月25日(11:00-19:00)报到。报到地点:乌鲁木齐信达海德酒店一楼大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19号,总机:0991-2201001)。

3.参会人员凡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或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会议。

4.参会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将手机等移动设备和带有无线发射功能的设备带入会场,严禁对会议内容进行各种形式的录音、录像,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传播会议内容和信息。

5.参会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6.请参会人员着便装,提前15分钟入场就坐完毕。

联系人:陈  谦  0991-8875362(传真)、18963807870

        雷丙坤  0991-8876439(传真)、17690767251

附件:自治区统计工作会议报名表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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