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统计学会,各地、州、市统计学会,自治区各相关厅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界及其他有关单位、新疆统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
新疆统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任期已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学会章程》(2019修订版)和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拟于四季度召开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开展换届工作。为此,新疆统计学会秘书处现开展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暨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基本条件、产生及人选建议
(一)理事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原则和重大事件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备良好的统计素养。长期从事统计实践或理论研究,具有中级统计师以上资格或担任相当统计行政职务。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二)候选人的产生
理事候选人由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各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地州市调查队、自治区各相关厅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集团)及其他有关单位协商推荐产生,理事候选人即为新疆统计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新一届理事会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 4 年,连选可连任。
常务理事候选人在理事候选人中推荐产生。由理事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三)候选人人选建议
1.理事候选人。统计系统内理事候选人,建议为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领导、各行政及业务处室负责人,各地、州、市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各地州市调查队主要负责人。
高等院校理事候选人,建议在设有统计学学科(院、系或专业)的有关院校中择优产生,具体人选可考虑有统计专业背景的校级领导、学院领导或系主任,以及与统计相关的知名学者。
科研院所、企业界及其他有关单位候选人建议为与统计相关的科研院所、研究机构、民间调查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统计业务负责人。
相关厅局候选人建议为生产重要统计数据的自治区有关厅局负责统计工作的处室负责人。
2.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为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副厅级以上领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单位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厅局常务理事候选人为生产重要数据的自治区有关厅局负责统计工作的专业处室负责人;部分知名企业(集团)统计工作负责人。
二、推选办法
1.新疆统计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新疆统计学会秘书处、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统计学会、各地州市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各地州市调查队、自治区各相关厅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界及其他有关单位以选举或协商的方式推荐产生。
2.新疆统计学会秘书处汇总提名候选人,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新疆统计学会第九届四次理事会,由第九届四次理事会以动议的形式向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提出。
3.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含离退休)拟在社会团体兼任理事以上职务的,需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的文件。三、其他事项
1.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9月15日前将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及候选人提名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加盖公章,邮寄至新疆统计学会秘书处(自治区统计研究院),电子版报新疆统计学会电子邮箱。
2.请各推荐单位择优推荐理事候选人,如因政策等原因没有合适人选,推荐名额可以少于分配名额。
3.新疆统计学会秘书处(自治区统计研究院)
联 系 人:查新毅 李亚珍 李娟丽
联系电话(传真):0991-2667290、19945831226 18690219573
电子邮箱:tongjijukeyansuo@sina.cn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片区管委会大湾北路350号幸福阳光城313、315、317办公室。
邮 编:830000
附件:1.新疆统计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2.新疆统计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候选人提名汇总表
新疆统计学会
2023 年 8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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