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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2021年课程补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10:45
来源:统计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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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统计局,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近期将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对未参加2021年度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从事统计工作的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xjrsjxjy.com在线注册,完成在线学习和考试。

(二)专业科目60学时,培训内容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等内容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络培训平台”(钉钉网)在线注册,完成在线学习考试。

三、培训要求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课程,未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课程的还须补学2021年度课程。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开展继续教育补学。

参训人员完成全部学习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予以签发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报名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使用火狐浏览器或搜狐浏览器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流程: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选择“个人注册”进行注册(已有账户请直接登录);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管理平台,“我的主页”→“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报名”→“我要报名”→“统计”→“统计专业”,再选择个人所报职级;选择培训机构为新疆统计教育中心;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上传相应附件(一寸电子照片,在附言栏须填写学员姓名和手机号码);检查无误后提交。

五、报名时间及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1124日至1126

培训时间:1127日至129日(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12月10日至12月23日(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班)。

联系人:吐尔地古丽·吐尔逊1896380786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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