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统计局,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近期将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对未参加2021年度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从事统计工作的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xjrsjxjy.com)在线注册,完成在线学习和考试。
(二)专业科目:共60学时,培训内容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等内容,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络培训平台”(钉钉网)在线注册,完成在线学习和考试。
三、培训要求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课程,未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课程的还须补学2021年度课程。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开展继续教育补学。
参训人员完成全部学习后,须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予以签发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四、报名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使用火狐浏览器或搜狐浏览器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流程: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选择“个人注册”进行注册(已有账户请直接登录);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管理平台,“我的主页”→“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报名”→“我要报名”→“统计”→“统计专业”,再选择个人所报职级;选择培训机构为新疆统计教育中心;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上传相应附件(一寸电子照片,在附言栏须填写学员姓名和手机号码);检查无误后提交。
五、报名时间及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11月24日至11月26日。
培训时间:11月27日至12月9日(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12月10日至12月23日(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班)。
联系人:吐尔地古丽·吐尔逊,1896380786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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