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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新疆统计学会个人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13:15
来源:新疆统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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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统计学会,各地、州、市统计学会,自治区各相关厅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界及其他有关单位、新疆统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

为充分发挥新疆统计学会在加强统计学术交流,推动统计科学研究,宣传统计发展成果,推动统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统计科研工作者之家,加强统计事业能力建设,做好新疆统计学会换届工作,高规格组建新疆统计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决定集中发展一批新疆统计学会个人会员,广泛吸纳个人会员入会,提升学会服务会员能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会员类型及条件

凡在我区从事统计工作的个人,坚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加入新疆统计学会意愿,拥护新疆统计学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自觉遵守统计工作者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对统计理论有一定研究或对统计工作有一定经验,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有相当水平的人员及经济、统计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在政府统计调查系统或国民经济社会各领域从事统计岗位工作,具有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学术界、统计界及学科领域内有重要贡献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经济学专家和企业管理人员;在国内外发表过重大学术影响力的论文或著作;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解决统计普查、专项调查、常规性统计调查实际技术难题能力的专业统计工作人员以及在统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后均可成为学会个人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和论文评选活动;

3.优先(有偿或无偿)得到学会编印的书籍和资料的权利,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2.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4.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学术报告、科研成果和统计资料;

5.个人会员免缴纳会费。

三、发展程序

(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统计学会,各地、州、市统计学会推荐个人会员,经学会审核通过后成为新疆统计学会个人会员。

(二)自治区各相关厅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界及其他有关单位推荐的个人会员,经学会审核通过后成为新疆统计学会个人会员。

(三)新疆统计学会秘书处承办个人会员入会工作。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重视支持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并将《新疆统计学会个人会员信息表》(附件1)及新疆统计学会个人会员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信息表发送至自治区统计研究院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亚珍

电   话:0991-2667290

邮  箱:tongjijukeyansuo@sina.cn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片区管委会大湾北路350号幸福阳光城313、315、317办公室。

附件:1.新疆统计学会个人会员信息表

      2.新疆统计学会个人会员汇总表

       3.新疆统计学会简介

                             新疆统计学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附件:新疆统计学会个人会员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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