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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法治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12-14 21:45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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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积极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以及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等法律法规文件273次,进地市级以上党校主体班授课23次,培训基层统计人员307次,培训人数2万多人次,向全区各地印发各类培训学习资料近4万余份。我们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自治区统计局紧紧围绕全区统计法治工作,成立了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动我区统计法治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和统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统计法治和执法检查工作目标和任务;二是及时向自治区主要领导报告,高位推动统计法治工作;三是及时召开自治区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传达国家统计法治精神,通报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四是组织研究国家统计局转交核查案件,制定检查方案,及时核查案件线索。截止11月30日,全年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以及通报等重要统计法律法规20余次。组织召开地 (州、市)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3次,听取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以及开展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等情况,积极督促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同时专门致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组织部,以及各地和自治区19个相关部门,提示及时组织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推动防惩统计造假向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基层延伸。

今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分别向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系统人员发放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4717本,《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选编》5000册,《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汇编》和《统计执法常用法律规范》3200册。今年以来,全疆区本级及14个地州市均落实了“统计法进党校”要求。各级统计机构与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校)已经形成了“统计法常态化进党校”的共识、机制和合力,在全社会营造了重视统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其中,自治区统计局就派出8人次深入地县党校、中心组及2个厅局部门专题讲授统计法,惠及上千名党员领导干部。

(二)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执法检查

继续签约法律顾问。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聘请了新疆国通律师事务所黄建国、张健律师为签约法律顾问。自2018年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了我局重大决策、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在对外签署法律文件、代理委托的诉讼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等相关问题上给予专业的指导和帮助。2020—2021年度,审查合同10份,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咨询与协助15次,行政强制诉讼案件3件,为统计工作筑起一道法律风险“防火墙”。

查实国家转办线索。今年,统计执法监督局接到国家转办线索核查工作,组织业务骨干,成立统计执法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对数据差异较大的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查实了举报线索,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转交州统计局进行处罚,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已由州纪委处理完毕,违法案件已办理完毕。

严格开展“双随机”检查。按照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制定了我区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通知和实施方案,联合局8个相关专业处室,对乌鲁木齐市、伊犁州、阿克苏地区和喀什地区的8个县市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检查相关反馈情况已经下发各地,各地整改完成。

依法处理违法企业。对昌吉州逾期未按时缴纳罚款的5家统计违法企业送达缴纳罚款催告书。对玛纳斯县3家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统计违法企业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经完成对昌吉州3个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同时,组织两名业务骨干指导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对部分统计违法企业下发法律文书等工作。

严惩统计失信企业。全区各级公示失信企业19家,其中,自治区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公示统计失信企业9家。按规定及时向国家统计局报送8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信息和《失信企业公示工作月度反馈表》。

(三)建立规章制度,推动普法宣传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起草并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办法(试行)》《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制度(试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试行)》《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档案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夯实依法统计的根基。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制定了《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了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不断扩大统计法社会影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加强法治宣传培训。一是参与2021年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师资培训班统计法治培训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任务,录制完成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统计法治视频教程,极大的提高乡镇统计人员系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执法、普法的水平,强化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截至目前,对各地(州、市)累计培训61场次,参训人员2510人;二是充分利用局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等平台,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体宣传活动,组织了一次统计法治知识考试,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统计法治宣传作品1件,在我区系统掀起学习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宣传民法典的高潮;三是利用联网直报平台对1.8万余家联网直报企业精准开展普法宣传。

加强警示教育学习。一是5月28日召开的自治区统计执法培训会,专门传达学习《国家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二是向各地州发放统计典型案例学习材料120份,印发统计普法漫画1500张,发放至各地(州、市)、县(市、区)统计局向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广泛宣传,使广大统计工作者和统计调查对象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三是全区统计系统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纪委监委查处的4起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四)积极配合协调,做好统计督察

推动督察地区整改。2020年下半年,自治区统计局对塔城地区开展了统计督察,今年上半年,及时指导塔城地区完成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任务。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向各地统计机构下发了统计数据造假专项整治排查清单,召开了19个部门统计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关于持续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召开全区统计督察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起草了《关于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对伊犁州、塔城地区等12个地州市、15个县市区和自治区发改、工信等8个厅局进行调研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对个别地州市进行了回头看。

落实统计督察任务。配合国家统计督察组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督察联络员,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服务保障沟通工作,制定接待、接机方案,联系宾馆住宿和督察设备的准备工作。同时,在延期督察期间,认真收集我区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向国家统计督察组报告,做好信息沟通对接工作。

梳理调阅资料档案。按照国家统计督察有关要求,对统计督察调阅档案先后3次进行整理,共梳理各类文件档案3604件,按照国家21项分类目录要求收集、整理档案140盒,其中统计法治文件66盒,梳理文件1388件;整理、审核统计违法案卷及统计执法档案404件。

(五)加强横向沟通,巩固宣传成果。

全面摸排查清底数。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监管优化服务防范化解涉外调查领域安全风险的通知》要求,2021年以来,对涉外调查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本区域内不存在经营(业务)范围中含有“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等表述以及取得涉外调查资质的机构,本区域内未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开展涉外调查的相关线索。

加强监管协作配合。积极加强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商务厅沟通协调,进一步沟通共同做好对涉外调查的监管等有关工作。

做好相关制度上报工作。完成《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联网直报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息平台维护工作。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维护,向各地州进行分派管辖企业一千余家,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部门协同监管、新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网络平台维护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培训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会议培训3次,赴自治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对接沟通1次,参加自治区依法治疆办业

(六)精心组织人员,做好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工作

积极参加法治会议。今年以来,自治区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会议要求,自治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和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人积极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和相关培训。

积极配合国家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统计执法监督局要求,积极联系自治区纪委监委,收集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四个县市区的统计违纪违法处理资料,认真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临时统计法治任务。

做好考试证件管理。我区按照国家统计执法证管理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执法考试,并安排专人负责核发、管理统计执法证,目前已经完成换证发放工作,共发放157个统计执法证。

严格统计执法流程。今年以来,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案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积极上报工作信息。自治区统计局积极报送统计法治工作信息,被国家统计局内网刊载3篇,执法监督局内网刊载7篇。

创新开展法治工作。一是在局党组高度重视下,历时半年精心打造的统计法治宣传阵地初步建成,已经成为党史学习教育、统计违法企业警示教育基地,起到较好普法效果;二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要求,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与自治区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与自治区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促进了党委巡视工作与统计监督的密切协作;三是与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了纪检与统计问题线索工作的协作配合;创新普法形式,利用联网直报平台对联网直报企业精准开展普法宣传。

二、2022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国家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要严守统计法,坚决抵制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要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加强源头数据审核,守好数据生产第一道关口。

(二)继续组织开展我区统计督察。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开展统计督察。

(三)持续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州、市)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零执法或消极执法地区的领导进行约谈,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骨干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好2022年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新疆考区培训考试工作;二是适时更新完善自治区统计执法骨干库。三是加强对执法骨干人员的培训,结合实际让各地(州、市)执法骨干人员跟班学习执法办案流程,不断加强各地(州、市)统计机构的执法办案能力。

(五)持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依托“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对各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扩大《统计法》的普及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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