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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

发布时间:2010-11-30 12:02
来源: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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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不容情,这是任何一个法制社会都必须遵守的准则。2007年,库车县统计局在统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某一企业的处罚就充分体现了这个准则。
    2007年10月,库车县统计局执法小组接到业务科人员举报,在县域范围内有一家工业企业,在完成工商注册之后长达四个多月内不上报工业产值统计报表,统计局业务科人员两次前往该单位了解情况,并发出催报通知书,但该单位以种种理由不报送统计报表。
    执法小组立即对该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经调查了解,该单位是以生产改性沥青为主的一家工业企业,前期是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母公司进行,试车、试生产等运作完成之后,才正式在当地进行注册的一个子公司,因为这种承接关系,新注册的子公司不能终止其母公司在试生产期间对外所签订的供销合同,但这些合同的执行主体应该是母公司而非子公司,鉴于他们内部这一系列产权制度的不明晰,所以该单位以无法填报为由,不上报统计资料。
    按理说,这样一个对县域经济有很大贡献的投资企业,而且是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应当是情有可原的,不报报表,并非本意,然而,法不容情,执法人员必须维护法律的威严,经过执法小组人员的慎重考虑,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并告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负责人调动了很多关系,请了许多熟人来疏通关系,执法小组人员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坚持秉公执法。于是该单位要求举行听证。执法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对该单位下达了听证通知书。为公正、公平起见,由自治区和地区统计法规人员,组织了这起全疆首例统计违法案件听证会。听证会上,该单位陈述了自投资库车市场以来,在当地援建了希望小学,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支援了库车城区的公路建设,积极地参与当地的公益事业活动,在库车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对库车的重大贡献,以及今后将对库车经济产生的推动作用等进行了陈述,并申请执法组看在这些贡献上,能否免于处罚。统计局执法小组代表人就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了详细的陈述。通过听证会的召开,该企业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违反了《统计法》,构成了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处罚,并补报了自注册以来的全部统计报表。同时,企业负责人说:“原以为我们对库车经济有这么大的贡献,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应当可以照顾的,没想到,最后却交了这么昂贵的学费。今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按时、准确地上报统计报表,大力支持统计工作。”
    通过这起案例,企业最终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践踏法律的尊严,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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