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中旬,昌吉州统计局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统计巡查。对玛纳斯县建设局作为基层单位进行了巡查。
该单位统计人员热情接待了州统计局巡查人员,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在检查劳动工资专业时发现了问题:该单位2006年劳动工资总额为196.36万元,2007年上半年劳动工资总额为129.63万元,而上报玛纳斯县统计局劳动工资总额分别为147.6万元、104.02万元,分别瞒报了48.76万元、25.61万元。经巡查人员再三查证,并拿出2007年统计报表制度让其阅读,受查人员承认自己没有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将单位的2007年各项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卫生红旗奖漏报。
根据该单位的统计违法事实,经主管领导审批,昌吉州统计局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理,并于2007年8月1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该单位没有异议的情况下,2008年8月28日,经集体讨论,昌吉州统计局对玛纳斯县建设局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该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处罚结果表示认可。同时,该单位统计人员懊悔的说:“没想到《统计法》这么厉害,今后我将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决不会再发生此类现象”。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把《统计法》运用好,宣传好,我们的统计地位一定会提升,我们的统计数据质量也一定会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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