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和各地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约谈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对统计工作作出了新定位,提出了新要求,《制度》是完善统计体制,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一项具体举措。该制度于2020年6月26日出台,并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制度》共九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行政约谈的对象。主要是在执行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上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统计机构有关负责人的约谈。
(二)明确启动约谈的情形。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部署不力,严重影响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统计方法制度的;擅自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的;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统计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明确约谈程序和内容。主要是按照事先告知,集中约谈的程序,指出约谈地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时限。
(四)明确约谈事项整改责任。
三、目的作用
推行统计行政约谈制度就是要加强统计日常监督的常态化,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止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约谈制度的实行有助于监督模式由的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督促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及时中止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达到预防为主的目标;有利于通过劝诫、指导等方式,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整改,降低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