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自治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统计公信力、透明度、影响力不断提升。

(一)着力做好主动公开。组织召开季度、年度新疆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主要经济运行数据,满足社会大统计数据需求。疫情期间,积极与《新疆日报》联系,以快讯、局主要领导解读统计数据、消息等多种形式释放统计数据,全面、客观反映自治区经济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编辑发布《数说新疆这十年》宣传系列报道11篇,并联合《新疆日报》专题报道宣传重大成就,广泛宣传近十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提振了广大群众的信心,从而推动统计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显著提升。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答复行为,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办结。

(三)持续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坚持定期更新自治区统计局网站信息,更加重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充分用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统计制度方法和数据生产过程,积极宣传统计法治精神,普及统计调查知识,回应社会关切。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回复工作,积极解决网民的数据需求和咨询建议,不断完善公众在线咨询功能,及时回复在线咨询,增强互动交流。利用咨询电话、局长信箱、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多种服务方式,满足公众不同渠道获取统计信息的需求, 为公众提供耐心细致的统计信息服务。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内容审批程序,所有发布的信息须由拟稿部门、分管领导、局保密办、发布部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规划发文程序,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严格落实保密等审查机制。

(五)积极配合各类监督。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体系,把监督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自治区政协民主监督,支持自治区纪委监委监督和司法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自治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公开的多样化需求,还存在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数据解读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2023年,自治区统计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稳妥有序开展数据发布解读,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二是围绕统计重点工作任务,做好相关新闻宣传,今年重点做好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统计新媒体平台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实效。四是强化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确保统计公开规范有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自治区统计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