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自治区统计局围绕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并附统计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条例》和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按进度公开统计数据。按时发布各项统计数据。按月发布新疆统计月报;召开全区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将统计数据和新闻发布稿在外网发布,及时发布2019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出版发行《新疆统计年鉴2019》。
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回应关切。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通过统计资料、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形式、应邀举办专题讲座等,解读统计制度方法和数据生产过程,宣传统计法治精神,普及统计调查知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意搜集、梳理社会舆情与公众关注热点,做好舆情应对预案。不断完善公众在线咨询功能,完善政府网站在线咨询,及时回复在线咨询。
三是深化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主动融入、合理宣传,增强统计数据公信力。借助重大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主题宣传。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局组织专班编印《新疆辉煌70年》一书,以文字、图表、数据的形式全面展现70年来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四是深化统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许可等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根据自治区“放管服”的要求,积极与自治区政务一体化服务办公室对接,完成国务院“互联网 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录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涉及我局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监管、涉外统计调查机构的监管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进行认领,并将相应的行政检查事项录入检查实施清单,做好后续的维护工作。推进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将经自治区统计局审批,有效期内的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在统计信息网“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专栏按季发布,以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统计工作的公开透明。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及时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我局财务预算、决算信息。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工作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保密审查。重点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布敏感信息等问题。在统计信息外网发布信息,须经保密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确保信息安全。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相关处室及人员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落实受理、答复的工作职责。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并依规对59件进行了予以公开答复,对1件进行了不予公开答复。未发生针对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三)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做好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办事服务事项的公开工作,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加强执行公开力度,提高公开标准化管理。为做好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相关公开工作,统计执法证持有人员信息。积极推进统计督察情况公开。11月中下旬我局组成督察组对昌吉州、巴州、吐鲁番市开展第一轮统计督察,及时通过统计信息网公开了督察信息,后期还将进一步公开有关督察情况。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信息,做好执法信息系统的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局门户网站版块和相关功能,开辟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专栏,积极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全区统一要求,配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成网上服务事项栏目调整, 整合服务事项。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2020年正式启动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
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队伍,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自治区统计局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认真学习新《条例》,理解把握《条例》新要求,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300 |
85(待处理)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 |
651.449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9 |
1 |
0 |
36 |
1 |
6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9 |
1 |
0 |
36 |
0 |
5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1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9 |
1 |
0 |
36 |
1 |
6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有的信息可读性不强,参考价值不高。三是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特别是解读信息不够、意见征求反馈不多。四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培训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努力改进不足,扎实工作,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充分利用好门户网站等平台,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由于职能职责特点,自治区统计局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比较少,日常政策解读工作主要针对统计数据、指标进行,目前的解读内容比较单一。
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tjj.xinjia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