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文件通知

关于举办2021年第二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 17:13
来源:统计教育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文本】
分享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统职字[202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局,各地(州、市)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58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举办2021年第二期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培训方式

    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585号),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统一通过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xjrsjxjy.com 进行在线注册、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专业科目培训由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 、培训内容

    1、公需科目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科目进行。

    2、专业科目:经济分析与统计解读 、《统计法》解读、简明统计分析。

    四、报名时间及培训时间

     报名日期:2021年10月1日至10月7日

     培训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

   五、考核与发证

    自2021年7月15日起,全区启用专技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考试合格后,自动生成专技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并录入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在管理平台查询《继续教育电子合格证书》。

    六、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参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报名。(见附件1)

    联系人:吐尔地古丽·吐尔逊

    联系电话:0991---2606771

    七、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大湾北路350号幸福阳光城综合楼2楼

    八、其他事宜

    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函【2015】172号)规定,从2014年开始,凡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必须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www.xjrsjxjy.com)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并在线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申报,否则将不予推荐和参加职称资格申报、评审。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科目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自2017年起,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附件1继续教育网上报名流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扫描分享至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