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自治区统计局的统计调查项目
(一)调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1、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2、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3、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4、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5、新疆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继续执行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1、新疆景区景点统计报表制度
2、新疆纺织业统计报表制度
3、新疆景气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4、新疆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5、新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2021)
二、自治区审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1、自治区重点项目统计报表制度
2、自治区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3、自治区教育事业统计自用报表调查制度
4、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5、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度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调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送审单位 |
项目、制度名称 |
批准文号 |
有 效 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统计局 |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
国统制〔2022〕19号 |
2021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3年1月。 |
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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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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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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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 |
继续执行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送审单位 |
项目、制度名称 |
批准文号 |
有 效 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
新疆景区景点统计报表制度 |
国统制〔2022〕19号 |
2021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3年1月。新疆三新制度有效期至2022年1月。 |
新疆纺织业统计报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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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景气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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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环境综合统计 报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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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2021) |
国统制〔2021〕126号 |
自治区审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送审单位 |
项目、制度名称 |
批准文号 |
有 效 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自治区重点项目统计报表制度 |
新统函〔2021〕47号 |
2024年9月1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
新统函〔2021〕48号 |
2023年12月31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
自治区教育事业统计自用报表调查制度 |
新统函〔2021〕52号 |
2024年9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
新统函〔2022〕3号 |
2025年1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度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
新统函〔2022〕32号 |
2025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