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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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值班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为切实做好自治区统计局值班工作,推进我局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要求加强局机关值班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自治区统计局值班工作接受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和国家统计局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执行。

  三、国家和自治区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和自治区党政机关要求的特殊时期的值班,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制。

  四、局机关值班工作按照安全值班和政务值班分别安排。安全值班工作由全局干部职工承担,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机关值班安排,并在内部办公系统(OA系统)公布值班表。政务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由机要室具体安排。

  五、所有值班人员应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熟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程序,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确保通讯畅通。

  六、安全值班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办公室值班安排,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由值班人员所在处室负责人及时调整值班人员并书面说明送办公室保卫科备案。

  (二)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进行交接班。遇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接班人员或接班人员所在处室负责人以及办公室保卫科,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不得离岗。

  (三)值班期间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开包检查要求,发现异常情况或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必要时同时报警。

  (四)平时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在非工作时间要严格执行关闭安全门和禁止非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办公楼的规定。

  (五)夜间值班人员同时负责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检查,每天必须检查办公楼层各出入口安全和楼层公共用电设备是否断电。

  七、政务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和接收传真、电报、文件等。并按要求转发传真、电报、文件等。

  (二)负责管理政务值班所有设备,确保信息传输各类设备运行正常。

  (三)负责向国家统计局行政值班室报送国家和自治区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值班安排(提前3天)。

  (四)负责局领导前往国家统计局联系工作的预约,及时更新国家统计局智能办公系统通讯录。

  (五)接受到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及时、准确、保密的原则认真记录,及时报告,按照保密要求传递相关信息。

  八、自治区统计局值班工作在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通报结果与绩效考核和处室评比相挂钩。对在值班工作中发生疏漏失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人员和处室,将取消评优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