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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12 11:23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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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1227日,国家统计局第9统计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202266日,督察组向自治区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作为统计督察整改主体单位,自治区统计局认真对照督察意见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督察整改要求,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从实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一)针对“推动学习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关于做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发送和传达学习工作的通知》,及时向全疆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1905册,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机构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反复学,共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5次。

(二)针对“没有真正从政治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惩统计造假的重要性紧迫性”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区共召开警示教育会139场次,共计3611人次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各级统计机构通过学习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以及防惩统计造假的重大意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统计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霍尔果斯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处理情况。阿勒泰地区创新学习载体,利用媒体和网络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每日一题”的学习活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结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集中开展《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选编》的学习,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三)针对“充实基层统计力量缺乏有力手段”问题的整改情况。印发《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的意见》,持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在全区乡镇街道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统计筑基三年工程”,扎实有效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区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区)的1183个乡镇街道均挂牌成立统计工作站,为每个统计工作站配备了2台电脑和1台打印机。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印发《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教材,各地(州、市)举办培训班328场,培训乡镇统计干部8492人次。

二、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四)针对“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米东区和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等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各地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有序推进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消除执法空白。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已对143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彻底消除“零执法”。

(五)针对“未按规定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问题的整改情况。自治区统计局印发《统计执法常用法律规范》,坚决纠正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中,不按规定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的错误做法。在乌鲁木齐市、阿勒泰地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中,严格按照《统计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3名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六)针对“推动统计造假责任追究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办法》《关于建立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机构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自治区统计局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已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回头看”,坚决纠正统计造假问责追责不到位的现象。

三、 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七)针对“入库退库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自治区统计局印发《2022年度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部分地(州、市)入退库审核把关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各级统计机构严格落实“一套表”审核等统计制度,对所负责专业“入库退库”项目、企业档案资料进行“回头看”。截至830日,共核查入退库企业4573家,其中:核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515个,发现问题43条并予以纠正。

(八)针对“统计法治和业务培训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自治区统计局印发《进一步加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方案》,采取集中与分散、线上与线下、授课与跟班学习相结合等方式,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培训。自治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向自治区党校地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及5个主体班230余名领导干部解读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各地(州、市)也高度重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截止目前,共举办各类专业线上、线下专题培训 22 场,培训干部13917人次。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九)针对“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印发《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截止目前,共清理出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21份,已全部纠正。

(十)针对“统计执法工作规范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多措并举规范统计执法工作规范性监督,加强统计执法工作规范性。印发《关于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区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试行)》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对近年来开展的执法检查案件重新梳理,对执法结果进行再讨论、再研究,努力提高统计行政执法办案质量。

(十一)针对“推动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充实配强统计执法力量,自治区统计局将执法监督局人员增至10名,昌吉州新增统计执法机构8个、执法岗位17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增统计编制4个,塔城地区新增统计编制2个。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积极筹备,认真组织做好2022年度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各地相继组织了考前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完善充实统计执法人才骨干库,进一步强化地区间统计执法人员调配机制,自治区统一抽调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断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增强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不断提高全区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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