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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3)季度全疆共查处统计违法行为1021起

发布时间:2013-11-14 12:39
来源: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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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以来,全疆按照统计法制工作要点要求,不断强化统计执法,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基层数据质量。
    截止9月底,共查处统计违法行为1021起;其中:立案821起,结案786起。按违法性质分:报送数据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案件162起,迟报统计资料和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案件452起,编造虚假、伪造篡改130,拒报24起。按处理情况分:警告,606起,罚款97起,罚款金额25.23万元,通报批评82起,新闻媒体曝光案件4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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