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责情况(1张):《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年末编制情况、实有人数情况等。

  (一)主要职能

  1.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地(州、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州、市)、自治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州、市)、自治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地方政府(行署)管理地、州、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负责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国家和自治区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区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地(州、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收集、整理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12.负责有关自治区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内设职能处室26个,其中:行政职能处室18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及事业单位8个。

  根据自治区编委的编制核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编制数326人,在职实有人数260人、离休实有人数4人。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本级编制数235人,实有人数192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01人,行政在职实有人数90人;参照公务员编制数20人,参照在职实有人数19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数94人,实有人数59人;离休人员4人。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20人,实有在职20人。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调查监测分局事业编制数91人,实有在职数72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部门决算包括:自治区统计局本级、自治区统计局代编汇总户及自治区统计调查监测分局,共2个二级预算单位,18个决算单位。

  纳入自治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 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本级

含局机关及机关服务中心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代编)

15个地(州市)统计局及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统计学会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调查监测分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6984.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33.57万元,降低18.95%,支出7444.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8.30万元,降低11.51%,结余1095.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9.24万元,降低29.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于2016年度完成,2017年度无此项目的收支。

  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年初批复收支预算为6481.11万元, 2017年度实际收入比预算增加503.69万元,增长7.77%。2017年度实际支出比预算增加962.93万元,增长14.85%。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年中追加了职业年金、绩效奖励、抚恤金、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交通费、访惠聚驻村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等。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984.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27.75万元,占97.75%;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145.45万元,占2.08%;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11.60万元,占0.16%。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于2016年度完成,2017年度减少该项目的预算收入。

  与2017年自治区财政年初批复预算相比2017年度收入增加503.69万元,增长7.77%。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4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9.02万元,占66.48%;项目支出2495.02万元,占33.5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于2016年度完成,2017年度无该项目支出。

  与2017自治区财政年初批复预算相比2017年度实际支出增加962.93万元,增长14.85%,基本支出增加975.91万元,增长24.56%;项目支出减少12.98万元,降低0.51%。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27.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33.57万元,降低18.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于2016年度完成,2017年度无此项目的收入预算。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01.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5.40万元,降低11.14%。其中:基本支出4948.93万元,项目支出2352.8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于2016年度完成,2017年度无此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85.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4.07万元,降低34.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治区财政减少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预算。同时,我局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升了预算执行效率。

  与2017年自治区财政年初批复预算相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6.64万元,增长5.34%。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0.71万元,增长12.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75.82万元,增长24.56%;项目支出减少155.10万元,降低6.18%。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1.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5.40万元,降低11.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度减少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支出。

    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0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511.1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机关服务支出228.4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信息事务支出20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统计业务支出1439.9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支出2.8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支出1339.6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681.37万元,主要是保障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公用支出,完成全国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及经常性统计业务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9.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3.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8.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13万元,主要是自治区统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节能环保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支出28.74万元,主要是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4074.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1.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06.89,其他资本性支出939.61万元。
    与预算相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0.71万元,增长12.66%,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551.37万元,增长9.4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增加632.61万元,增长33.6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机关服务支出增加0.13万元,增长0.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信息事务支出增加200万元,增长10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统计业务支出增加256.9万元,增长21.7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支出增加2.88万元,增长10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支出增加102.48万元,增长8.2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减少643.63万元,降低4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40.6万元,增长38.24%,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2.95万元,增长1.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01.07万元,增长45.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36.58万元,增长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无预算支出。
    按经济分类科目预算对比情况: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74.94万元,增长31.45%;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085.55万元,降低40.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51.25,增长55.14%;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680.08万元,增长262.04%。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095.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9.24万元,降低29.54%。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85.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4.07万元,降低34.88%。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28.26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0.02%,增加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持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但因访惠聚驻村工作驻地交通不便,我局驻村车辆利用率高,汽油费、维修费等运行费用较日常支出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费未发生,保持零预算零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56万元,占97.89%,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0.03%,增加原因是我局访惠聚驻村工作车俩利用率高,车辆运行费用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2.70万元,占2.1%,比上年减少0.01万元,降低0.36%,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要求,规范接待管理,着力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按照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的原则,减少了接待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费未发生,保持零预算零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访惠聚工作车辆运行维护支出。2017年度,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22辆。

  公务接待费2.7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0万元,主要是接待统计工作专题咨询和讲座专家、统计援疆工作调研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6人次。

  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批复“三公经费”预算136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7.741万元,降低5.7%,其中: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5.56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因访惠聚驻村工作车辆利用率高,汽油费、维修费等运行费用较日常支出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3.3万元,降低83.13%。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自治区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03万元,比上年减少7.05万元,降低5.46%,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规范管理,着力降低和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政府采购计划145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7.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3.44万元。

  实际采购131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5.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0.6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7670.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79.60万元,固定资产6290.45万元,其中:房屋10026.83(平方米),价值2262.68万元,共有车辆22辆,价值514.12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750.39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自治区统计局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1.97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29万元。其中:已缴国库29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878.8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155.43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无民生项目支出,年末单位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如下:

  1.        统计专项业务费

  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1)项目组织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各统计专业调查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进行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2)项目管理开展情况:根据统计调查方案和制度,建立和完善评定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2017年,新疆统计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统计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拓进取,勤政廉政,突出抓好统计改革、统计服务,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能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积极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统计体制,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真实可靠统计数据。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中央《意见》下发后,自治区主要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我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立即研究起草我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审议通过,于7月31日出台了我区的《实施意见》,为推进统计事业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面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条例》颁布后,自治区高度重视,7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第十四次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44号),为《条例》在我区的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环境。我局也对全区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和宣传《统计法》及《条例》做了安排部署。利用统计开放日,发放大量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了《统计法》及《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各级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意识。加强执法监督,截至目前,对全区3627家单位进行了统计违法行为检查,立案335件,结案330件,有效维护了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数据真实性。

  (3)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加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力度。中央《办法》下发后,自治区主要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11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办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我们抓紧研究起草了《自治区贯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实施意见》,已正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议。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构建统一核算体系。中央《方案》下发后,自治区主要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我们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在去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即各地州市生产总值由自治区统计局审核批准)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5)认真谋划“十三五”期间新疆统计改革发展,不断开创统计事业新局面。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区统计事业发展的定位、要求和安排部署,统筹谋划“十三五”期间新疆统计改革发展,全面深化统计领域体制改革,我们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6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统计调查监测工作

  (1)稳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工作。起草《自治区关于落实<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实施方案》,《编制全区和地州市资产负债表的实施方案》;制定《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组织召开全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会,加强对我区伊犁州和奇台县两个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探索编制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稳步推进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2)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我们牵头组织开展自治区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及指数计算方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目前,我局已经组织开展2016年分地区绿色发展监测评价工作。

  (3)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调查。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健全“三新”统计调查和监测制度,改进完善“三新”统计调查方式方法,适时发布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地监测“三新”发展,及时反映新经济发展情况,客观解读、描述经济运行的新特征、新变化、新规律。

  (4)加强地区能源季度核算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我能源消费情况监测,编制自治区能源平衡表,制定《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审核评估办法》,进一步规范地区季度能源核算工作,提高地区能源核算数据质量,为国家局和自治区提供了可靠的能源消费信息。做好电力行业情况监测,协助全疆电力统计全覆盖工作。做好研究分析工作,撰写了能源消费报告和节能形势报告,得到了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5)全力做好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今年,按照国家统一报表制度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定期报表统计调查工作,全面、及时完成了常规性调查任务。及时进行了样本轮换工作,确保了调查样本具有针对性、普遍性和代表性,监测的数据能真实反映我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为自治区扶贫攻坚提供精准数据。

  着力提升统计分析服务水平,为党委、政府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对投资统计制度,统计范围进行了明确,再次强调了入库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了跨地区项目数据的使用,并对数据一致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违反投资统计数据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做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不重不漏,颗粒归仓。

  (2)完善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旅发委、通信管理局以及三大通信运营商的合作,深入开展全区4A5A级景区游客流量大数据统计监测工作,按月及时完成《4A5A级景区移动互联网监测统计资料》,深入景区实地调研,不断完善旅游景区游客检测系统,及时做好旅游市场经济运行分析,继续为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3)完成自治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编印工作。自治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已于2016年完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我们对自治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进行加工了汇总,编印成册。该资料共12卷,包括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死亡、住房、迁移和户口登记状况。

  (4)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收官各项工作。2017年1月1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正式进入现场登记阶段以来,在国务院农普办指导下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农普办扎实有效地推进农业普查现场入户登记工作。经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指标值的综合差异程度为2.36%,小于国家控制误差3%,反映了自治区农业普查上报数据是客观真实的,对后期开展的农业普查数据分析评估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目前,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已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和质量抽查工作,工作进度同全国保持了同步推进。即将进行农普数据评估和普查成果的开发运用工作。

  (5)着手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7]42号)文件精神,目前,我们已着手启动了普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着力提高统计服务宏观决策的能力。围绕提高数据质量,认真完成GDP核算任务,顺利推进农业、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以及人口就业、城乡居民生活等各领域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坚持每月11日召开经济形势运行分析会,从各专业角度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及时专报自治区主要领导,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今年年初以来,我们已向自治区主要领导呈报了17篇分析报告,均得到自治区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加强调研分析,先后撰写了《季度全区节能形势报告》《新疆风电光电开发利用情况调研报告》等分析材料;深入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服务业运行情况调研、“营改增”实施情况调研等,为自治区经济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7)加强统计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数据解读。每季度召开自治区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热点问题,解读统计数据。开发统计产品,每月按时编发《统计月报》、《统计报告》和《简明统计资料》,把握时间节点,规范有序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如期编印《新疆领导干部手册》《统计专报》《景气观察》、《4A5A级景区移动互联网监测统计资料》等统计产品。特别是今年年初,我们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供的《全国“两会”统计服务手册》得到了自治区主要领导和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强全疆县级统计机构三星级规范化建设,努力解决机构不全、人员力量薄弱、工作条件差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撑。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开展地州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不断夯实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基础。

  (2)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数据中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模块化数据中心机房”通过验收,实现新疆统计“四家四方”统计数据集中汇集、统一处理,不仅能满足统计业务需求,同时能够达到信息系统的三级安全等级保护,极大地提升全疆统计信息系统的保障支撑能力,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及时与工商部门对接沟通,完善了信息共享机制,达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目的。

  (3)调整充实自治区统计调查监测分局力量。

  (4)成立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局和自治区统计研究院。(5)不断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项目

  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1)项目组织开展情况: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原则“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自治区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地普查工作。主要农作物遥感测量工作在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组织实施。(2)项目实施开展情况:1.普查登记工作:2017年1月1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正式进入现场登记阶段。历时三个月,自治区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数据PDA填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向国家农普数据平台的报送,并通过了国务院农普办审核验收。自治区上报的正式普查农户为276.09万户;上报的乡(镇)普查单位1074家,行政村普查单位10065家。2. 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普办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配合国家抽查组对自治区的农业普查开展情况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在国家抽查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于2017年5月中旬召开了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电视电话会议对自治区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自治区事后质量抽查共抽选1400个样本户,分布在14个地州(市)28个行政村;组建了14个质量抽查组对各地州进行了交叉式实地抽查。3. 农业普查数据审核与验收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审核与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农普办组织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工作。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过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农普办精心组织,积极推动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的顺利实施,加强数据质量评估核查,普查抽查数据与农普上报数据综合差异率为2.36%,符合国家质量抽查控制要求,表明自治区农业普查数据能如实客观地反映出自治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也为后期农业普查数据分析评估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3.统计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

  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1)项目组织开展情况:该项目由自治区统计信息中心具体实施完成。(2)项目实施开展情况: 2017年全疆统计网络运行安全畅通,新疆统计数据中心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全疆统计网络运行安全畅通,新疆统计数据中心安全运行,实现了业务流程规范化、数据采集效率提升,减轻了基层统计部门工作负担,提高了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数据处理能力。

  4.能源统计能力建设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1)项目组织开展情况:该项目由自治区统计局能源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2)项目实施开展情况:按时保质完成了能源、资源与环境2016年年报和2017年各项定期报表和地区能源平衡表、季度核算工作,实现了全区与地区能源消费数据基本衔接。严格按照国家季度能源核算制度,指导地区开展季度能源核算,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地区能源核算方法,提高地区能源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一套表平台数据的审核把关,加大对地区数据审核的工作指导要求,不断提高地区核查的主动性和基层数据的报送质量。强化能源与电力和工业相关行业变化趋势的关联分析,加大对全区及地区能耗数据匹配性和协调性的审核,保证煤炭、油气、电力等主要能源生产、消费与工业整体趋势和行业变化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地区能源核算数据评估制度,对地区能源平衡表分行业、分品种能源消费量进行对比分析和严格的审核评估。根据国家反馈的月度供应端核算数据,分析比较能源在生产、流通、消费等不同环节数据变化,查找和消除数据产生的差异,使供应端与消费端数据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台帐、报表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报表填报的错误。关注能源发展新变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研究能力不断提高;加大能源生产消费领域趋势分析和预判;建立《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主动协助做好全疆电力统计全覆盖工作,加强和完善基础工作,密切部门协调,统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完成了全区和地区2016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二氧化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数据的测算、提供和考核评比,并参与了自治区对巴州、阿克苏等地区的实地考核工作。为自治区各部门加工整理提供了大量节能减排相关数据和意见、建议,并参与评审了发改委主持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保障了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绿色发展评价工作顺利实施;扎实推进了地区能源季度核算统计工作;分析研究新疆能源发展的新变化、新问题、节能降耗新成效,及时发布了相关统计信息;配合完成全区节能监测与考核工作;完成对各层级业务培训;推进了能源统计设施建设及数据处理平台建设。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0501: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2010502: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503: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机关服务;2010504: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信息事务;2010505: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统计业务费;2010507: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2010550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2010599: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080504: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99: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111001:指节能环保支出能源节约利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1、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3、2017年度自治区统计局(本级)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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