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09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并附统计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统计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流程,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了统计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是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及时发布统计数据按月发布新疆统计月报;召开全区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将统计数据和新闻发布稿在外网发布;发布2021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出版发行《新疆统计年鉴2021将以往信息公布时间,由延后两月变为当月及时发布,极大的提高了信息使用的效率。

    二是不断深化统计公众服务,积极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坚持定期更新自治区统计局网站信息,更加重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充分用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统计制度方法和数据生产过程,积极宣传统计法治精神,普及统计调查知识,回应社会关切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回复工作,积极解决网民的数据需求和咨询建议,不断完善公众在线咨询功能,及时回复在线咨询,增强互动交流。

    三是深入推进执行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将本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四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对外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及时维护好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确保信息公开的高质量与时效性。落实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将经自治区统计局审批,有效期内的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进行公布,推进统计工作的公开透明。落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及时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我局财务预算、决算信息。

    五是重视拓展平台载体,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版块及相关功能,增加《统计开放日》等专栏。对网站服务器目录结构进行全面的整理,协调软件开发公司对发布系统进行安全加固。配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和重新设计栏目和页面,完成网上服务事项栏目调整, 整合服务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112

2710.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1

6 

1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1 

6 

1 

0 

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1

6 

1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卓有成效,但面对社会公众对统计公开提出的更高要求,还存在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数据解读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适应全媒体时代发展的统计宣传手段仍需进一步丰富、基层统计信息公开规范性时效性仍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2022年,自治区统计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不断完善数据发布解读。围绕社会关切和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积极拓展发布内容。持续跟踪经济社会热点,加强数据解读,不断提升统计分析解读的针对性、亲民性。

(二)围绕党和国家大事要事以及统计改革任务,聚焦重点做好宣传。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主题宣传,发挥统计优势特色,积极挖掘数据资源,充分展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继续做好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办好第十三届统计开放日活动。

(三)推动各类平台建设,促进统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推进数据发布库和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增加发布和开放指标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丰富的统计数据服务。进一步优化统计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视角、呈现形式、传播方式,积极开发有温度、高品质的统计宣传产品。

(四)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确保统计公开规范有序。强化政策解读,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公开质效,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答复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