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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前三季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稿

发布时间:2025-10-27 16:16
来源: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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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疆上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锚定党中央赋予的“五大战略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新疆政策、资源、区位优势,紧贴民生凝聚人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前三季度,全疆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新疆地区生产总值15568.2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59.71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5994.05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7614.47亿元,增长5.3%。

一、农业生产形势较好,畜禽出栏稳定增长

前三季度,全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968.0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5.3%。其中: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分别增长4.5%、25.7%、4.1%、41.5%、10.1%。

园林水果稳步增长,全疆园林水果产量838.50万吨,同比增长4.5%。其中:葡萄产量313.94万吨,增长3.0%;苹果产量92.28万吨,增长5.0%;杏产量89.03万吨,增长3.2%。

畜禽出栏稳定增长,生猪、肉牛、家禽出栏分别为633.56万头、278.25万头、8606.88万只,同比分别增长4.1%、9.8%、11.0%。主要畜产品供应充足,猪牛羊禽肉产量161.42万吨,同比增长6.2%。禽蛋产量36.64万吨,同比增长25.6%。

二、工业生产较快增长,重点行业增势良好

前三季度,全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分三大门类看,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0.9%、6.0%、3.2%。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3.1%、6.6%、7.6%。

12个重点行业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6%、纺织业增加值增长26.8%、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加值增长18.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12.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4%、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增加值增长10.1%。

民营企业表现亮眼,规模以上工业民营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8%,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5个百分点。

三、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工业投资支撑有力

前三季度,全疆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7.3%。

工业投资支撑有力,同比增长10.1%,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3个百分点。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增势较好,同比分别增长11.9%、17.2%。

民间投资保持两位数增长,同比增长17.0%,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9.7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的40.7%。

四、消费市场稳定增长,改善型消费持续升温

前三季度,全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40.34亿元,同比增长4.6%。

生活类商品稳步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饮料类、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烟酒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6.0%、14.2%、11.7%、7.7%。

部分改善型消费持续升温,限额以上单位书报杂志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5.5%、48.2%。

新能源汽车销售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新能源汽车零售额183.80亿元,同比增长33.2%,占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零售额的37.5%。

五、服务业小幅增长,运输市场基本平稳

前三季度,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3%。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9.1%,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4.5%,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增长5.2%。

1—8月份(错月统计),全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956.76亿元,同比增长2.0%。主要行业门类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8.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2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8.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营业收入增长7.1%。

前三季度,全疆货物运输量8.64亿吨,同比增长5.0%;货物周转量2421.38亿吨公里,同比增长5.4%;客运量3.17亿人,同比增长2.1%;旅客周转量649.90亿人公里,同比增长5.3%。

总的来看,前三季度稳就业稳经济政策举措接续发力,主要宏观指标总体平稳,新疆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态势,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落地增效,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注

(1)畜牧业出栏及产量数据、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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