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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关于修订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8 18:4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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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对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我区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2018—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结果

      

时期

总量(亿元)

增长速度(%)

2018年1季度

2795.66

6.7

2018年1-2季度

5884.34

5.6

2018年1-3季度

9112.46

5.3

2018年1-4季度

12809.39

6.1

2019年1季度

2992.36

5.3

2019年1-2季度

6321.07

5.6

2019年1-3季度

9781.99

6.1

2019年1-4季度

13597.11

6.2

  

    注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注2:此次修订的是2018年前三个季度和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区地区生产总值2018年全年修订数和2019年全年初步核算数已于2020年1月发布。

  注3:表中总量数据按现价核算,增长速度数据按不变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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