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文件通知

关于举办2019年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9 16:35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打印文本】
分享到:

    新统职字〔2019〕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局,各地、州、市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58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举办2019年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方式

  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585号),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统一通过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xjrsjxjy.com)进行在线注册、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专业科目培训由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培训内容

  1、公需科目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科目进行。

  2、专业科目:经济分析与统计解读、新《统计法》解读、简明统计分析

  四、培训时间

  2019年8月15日至8月26日。

  五、考核与发证

  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七、报名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 2019年8月14日。

  八、报名、培训地点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大湾北路350号幸福阳光城2楼(自治区统计教育中心)

  联 系 人:张学民

  联系电话:2667287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大湾北路350号幸福阳光城2楼

  九、其他事宜 

  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函【2015】172号)规定,从2014年开始,凡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必须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www.xjrsjxjy.com)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并在线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申报。否则将不予推荐和参加职称资格申报、评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自2017年起,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自治区统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责任编辑:韦红  

扫描分享至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