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新疆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本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疆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新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4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成员单位由39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疆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进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疆3.4万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本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新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新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经普办”)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经过前期普查专题调研、国家级综合试点和自治区级专项试点检验,根据国家普查方案,结合新疆实际,研究制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方案》,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本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采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这次普查,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新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新疆经普办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方案、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即报即审,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新疆经普办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对全疆14个地(州、市)的23个样本县(市、区)、92个样本普查小区、1713个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抽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以独立调查的方式进行,确保抽查结果客观公正。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新疆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5.8‰,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新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新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疆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36.29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49.1%,从业人员538.73万人,增长15.7%;个体经营户143.67万个,从业人员262.7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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