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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发布时间:2025-04-15 13:17
来源: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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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地区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根据新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各地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北疆地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22.64万个,占全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的62.4%;南疆地区13.65万个,占37.6%。

2023年末,北疆地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26.27万个,占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数的61.3%;南疆地16.59万个,占38.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州、市)分别是:乌鲁木齐市9.80万个,占27.0%;喀什地区3.98万个,占11.0%;阿克苏地区3.18万个,占8.8%(详见表7-1)。


表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万个)

比重(%)

数量(万个)

比重(%)

合计

36.29

100.0

42.85

100.0

乌鲁木齐市

9.80

27.0

10.87

25.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11

8.6

3.65

8.5

塔城地区

1.23

3.4

1.51

3.5

阿勒泰地区

0.80

2.2

0.98

2.3

克拉玛依市

0.89

2.5

1.07

2.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0.76

2.1

0.98

2.3

昌吉回族自治州

2.42

6.7

2.90

6.8

哈密市

1.40

3.8

1.65

3.9

吐鲁番市

0.80

2.2

0.97

2.3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2.81

7.7

3.43

8.0

阿克苏地区

3.18

8.8

3.78

8.8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0.61

1.7

0.74

1.7

喀什地区

3.98

11.0

4.88

11.4

和田地区

1.95

5.4

2.35

5.5

自治区直辖县级市

2.55

7.0

3.10

7.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北疆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6.15万人,占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3.1%;南疆地区196.25万人,占36.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州、市)分别是:乌鲁木齐市133.60万人,占25.1%;喀什地区55.12万人,占10.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47.16万人,占8.9%详见表7-2)。

表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万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538.73

222.36

乌鲁木齐市

133.60

55.2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47.16

20.69

塔城地区

18.18

8.08

阿勒泰地区

11.54

5.55

克拉玛依市

22.73

7.79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9.67

4.20

昌吉回族自治州

35.38

13.90

哈密市

17.45

6.69

吐鲁番市

13.38

5.05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34.83

14.42

阿克苏地区

44.21

18.63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10.65

4.62

喀什地区

55.12

24.38

和田地区

31.36

14.49

自治区直辖县级市

47.13

17.52

注:表中分项数据不包含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数据。

    注释:

[1]北疆、南疆地区的划分

北疆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石河子市、五家渠市、北屯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胡杨河市、新星市、白杨市。

南疆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铁门关市、昆玉市。

[2]自治区直辖县级市: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胡杨河市、新星市、白杨市。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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