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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根据新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疆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36.29万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1.95万个,增长49.1%;产业活动单位[]42.85万个,增加13.67万个,增长46.9%;个体经营户143.67万个,增加53.99万个,增长60.2%(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6.29 100.0 企业法人 28.58 78.8 机关、事业法人 2.91 8.0 社会团体 0.42 1.2 其他法人 4.37 12.0 二、产业活动单位 42.85 100.0 第二产业 6.65 15.5 第三产业 36.21 84.5 三、个体经营户 143.67 100.0 第二产业 5.88 4.1 第三产业 137.79 95.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15万个,占28.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04万个,占13.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08万个,占11.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3.21万个,占50.9%;住宿和餐饮业20.18万个,占14.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5.73万个,占11.0%(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万个) 比重(%) 数量(万个) 比重(%) 合 计 36.29 100 143.67 100 农、林、牧、渔业* 0.74 2.0 2.63 1.8 采矿业 0.26 0.7 0.01 — 制造业 2.56 7.1 4.82 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25 0.7 — — 建筑业 2.61 7.2 1.40 1.0 批发和零售业 10.15 28.0 73.21 50.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9 4.4 14.86 10.3 住宿和餐饮业 0.56 1.5 20.18 14.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9 3.6 1.16 0.8 金融业 0.16 0.4 — — 房地产业 1.42 3.9 0.30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4 13.9 5.06 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9 5.8 0.73 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36 1.0 0.0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94 2.6 15.73 11.0 教育 1.08 3.0 0.27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0.47 1.3 1.24 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63 1.7 2.04 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8 11.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38.73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73.25万人,增长15.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22.36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39.83万人,增加4.05万人,增长3.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98.90万人,增加69.20万人,增长21.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62.74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3.21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91.88万人,占17.1%;制造业71.12万人,占13.2%;教育业57.89万人,占10.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3.5万人,占43.2%;住宿和餐饮业60.3万人,占23.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1万人,占10.7%(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数 其中:女性 从业人数 其中:女性 合 计 538.73 222.36 262.74 123.21 农、林、牧、渔业* 3.99 1.08 3.81 0.39 采矿业 16.56 3.09 0.07 0.01 制造业 71.12 23.83 12.93 4.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00 3.12 0.01 — 建筑业 44.31 9.96 2.54 0.39 批发和零售业 47.73 21.73 113.51 6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65 7.05 18.02 1.50 住宿和餐饮业 8.28 4.64 60.32 32.5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47 3.71 1.94 1.00 金融业 16.69 9.32 — — 房地产业 20.81 10.38 0.94 0.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58 15.10 9.03 2.6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45 6.46 1.95 0.6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83 3.80 0.15 0.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8 2.79 28.09 13.29 教育 57.89 38.34 0.35 0.10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44 21.64 4.37 2.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8 2.37 4.71 2.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1.88 33.95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2023年末,全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63万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6.68万亿元,增长55.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7万亿元,增加1.65万亿元,增长54.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96万亿元,增加5.03万亿元,增长56.3%。 2023年末,全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88万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99万亿元,增长61.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6万亿元,增加0.97万亿元,增长50.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02万亿元,增加2.02万亿元,增长67.3%。 2023年,全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59万亿元,比2018年增加2.22万亿元,增长65.9%。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36万亿元,增加0.93万亿元,增长64.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23万亿元,增加1.29万亿元,增长66.6%(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计 186300.14 78817.81 55854.48 农、林、牧、渔业* 1045.04 697.22 643.53 采矿业 8003.38 4065.76 3748.21 制造业 18984.47 11308.47 12276.8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641.89 8054.04 3377.51 建筑业 7600.82 5563.20 4558.68 批发和零售业 15750.50 11388.51 20828.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526.78 4615.74 2808.78 住宿和餐饮业 507.23 361.76 167.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05.70 1077.39 891.71 金融业 47777.92 2966.11 1603.17 房地产业 14516.50 11135.51 1858.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998.61 12047.03 1785.9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40.08 1291.11 677.2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32.70 1253.97 205.3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7.39 240.30 120.03 教育 1924.19 179.57 54.6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86.51 572.13 74.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43.15 576.15 175.2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717.30 1423.84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金融业负债合计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普查的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两个行业大类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表中符号“—”表示没有数据或数据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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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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