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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0-03-25 17:20
来源: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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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区开展了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的对象是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全区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了实施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38号)精神,2018年8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担任组长的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成员单位由38个部门组成。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2.3万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经普办)借鉴前三次经济普查经验,统一制定实施方案,保证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选择在南北疆两个地区开展普查综合试点,检验普查实施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了《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实施办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实施方案》,为全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对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提前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提高普查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15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单位清查底册信息近54万条。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网报平台上传数据,首次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商业秘密。认真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认真执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 

  六、确保数据质量 

  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互查与抽查,采取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自治区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全区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对14个地(州、市)的23个样本县(市、区)、69个样本普查小区、1592家单位进行了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对普查登记规范性、单位调查质量和主要指标数据填报质量重新进行实地核查,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经国务院经普办抽查后统一反馈,我区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98%,低于全国1.09%的平均水平,数据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总体来看,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34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79.8%;从业人员465.48万人,增长5.5%;产业活动单位29.18万个,增长51.7%;个体经营户89.68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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