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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2010-10-12 16:47
来源:经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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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统计局
2010年3月24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区于2008年进行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区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已经完成。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统计局将陆续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8.81万个,与2004年自治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2.47万个,增长38.9%;产业活动单位13.97万个,增加2.72万个,增长24.2%;个体经营户67.11万户,增加9.13万户,增长15.7%(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8115

100

企业法人

45713

51.9

    机关、事业法人

20569

23.3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1833

24.8

二、产业活动单位

139686

100

第二产业

13633

9.8

第三产业

126053

90.2

三、个体经营户

671092

100

第二产业

40447

6.0

第三产业

630645

94.0

    与自治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企业法人单位增加17088个,增长59.7%。其中,国有企业2326个,减少335个,下降12.6%;集体企业1010个,减少766个,下降43.1%;股份合作企业150个,减少44个,下降22.7%;股份制企业[3]7788个,增加2424个,增长45.2%;私营企业33686个,增加15535个,增长85.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283个,增加67个,增长31.0%(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2004年增减(%

比重(%)

合  计

45713

59.7

100

内资企业

45430

59.9

99.4

  国有企业

2326

-12.6

5.1

  集体企业

1010

-43.1

2.2

  股份合作企业

150

-22.7

0.3

  联营企业

93

-6.1

0.2

    国有联营企业

29

    集体联营企业

34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3

    其他联营企业

17

  有限责任公司

7249

44.6

15.9

    国有独资公司

311

17.4

0.7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938

46.1

15.2

  股份有限公司

539

53.6

1.2

  私营企业

33686

85.6

73.7

  其他企业

377

129.9

0.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1

38.8

0.2

外商投资企业

172

26.5

0.4

[FS:PAGE]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北疆地区[4]。北疆地区拥有法人单位5.24万个,占59.5%;南疆地区3.57万个,占40.5%。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6位的地区依次是: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6个地区分别是: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

数量()

比重

(%)

数量()

比重

(%)

88115

100

139686

100

671092

100

乌鲁木齐市

24814

28.2

28742

20.6

101491

15.1

克拉玛依市

2483

2.8

3345

2.4

17402

2.6

吐鲁番地区

2824

3.2

3823

2.7

15570

2.3

哈密地区

3809

4.3

5310

3.8

20673

3.1

昌吉回族自治州

6497

7.4

9134

6.5

76092

1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3779

15.6

21007

15.0

140904

21.0

伊犁州直属县(市)

6544

7.4

10608

7.6

78306

11.7

塔城地区

3521

4.0

5062

3.6

37794

5.6

阿勒泰地区

3714

4.2

5337

3.8

24804

3.7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266

2.6

3400

2.4

18392

2.7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6794

7.7

9908

7.1

56824

8.5

阿克苏地区

6154

7.0

13519

9.7

67137

10.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1628

1.9

3643

2.6

10014

1.5

喀什地区

6906

7.8

22209

15.9

68700

10.2

和田地区

7340

8.3

11732

8.4

38116

5.7

石河子市

2301

2.6

2804

2.1

27083

4.0

阿拉尔市

134

0.2

290

0.2

4581

0.7

图木舒克市

117

0.1

310

0.2

2205

0.3

五家渠市

269

0.3

510

0.4

5908

1.0

    在全部法人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法人单位0.74万个,占8.3%;批发和零售业1.85万个,占21.0%;教育0.52万个,占6.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11万个,占35.3%。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0.6%(详见表4)。

表4 全部法人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88115

100

  农、林、牧、渔业 *

203

0.2

  采矿业

1625

1.8

  制造业

7353

8.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35

0.6

  建筑业

1763

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23

2.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979

2.3

  批发和零售业

18546

21.0

  住宿和餐饮业

1047

1.2

  金融业

606

0.7

  房地产业

2631

3.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93

5.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039

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57

1.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246

1.4

   

5221

6.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610

3.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02

1.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1136

35.3

[FS:PAGE]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下属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0.84万个,占6.0%;批发和零售业2.51万个,占18.0%;教育0.83万个,占5.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70万个,占41.0%。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0.9%(详见表5)。

表5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139686

  100

  农、林、牧、渔业 *

1308

0.9

  采矿业

1792

1.3

  制造业

8356

6.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89

0.6

  建筑业

2596

1.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16

2.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943

2.1

  批发和零售业

25138

18.0

  住宿和餐饮业

1407

1.0

  金融业

4056

2.9

  房地产业

2981

2.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31

3.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110

2.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19

1.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35

1.1

   

8279

5.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369

3.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76

1.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6985

40.9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1.74万户,占47.3%;交通运输业14.48万户,占21.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02万户,占10.5%;住宿和餐饮业6.39万户,占9.5%;工业3.47万户,占5.2%(详见表6)。

表6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个体户数()

比重(%)

 

671092

100

      *

34655

5.2

    建筑业

5791

0.8

    交通运输业

144782

21.6

    批发和零售业

317388

47.3

    住宿和餐饮业

63898

9.5

    房地产业

7172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45

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70167

10.5

     

690

0.1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6360

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750

1.2

     

6994

1.0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为433.11万人,与自治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60.11万人,增长16.1%。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02.49万人,减少24.61万人,下降19.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30.62万人,增加84.72万人,增长34.5%。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314.35万人,占72.6%;个体经营人员118.76万人,占27.4%。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120.50万人,占38.3%。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42.24万人,占13.4%;建筑业20.73万人,占6.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9.87万人,占15.9%;教育33.63万人,占10.7%;批发和零[FS:PAGE]售业18.67万人,占5.9%(详见表7)。

表7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

  (%)

  

3143501

100

农、林、牧、渔业*

517814

16.5

采矿业

214842

6.8

制造业

422359

13.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0106

1.9

建筑业

207268

6.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0904

3.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9938

1.0

批发和零售业

186697

5.9

住宿和餐饮业

50498

1.6

金融业

75048

2.4

房地产业

56991

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3805

3.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65483

2.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686

1.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569

0.5

 

336332

10.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26144

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271

0.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98746

15.9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下属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1%、16.0%、25.9%、28.5%和28.5%;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2.6%、8.4%和12.0%;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1.5%、0.9%、5.2%和6.0%(详见表8)。

表8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3143501

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34778

1.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500952

16.0

      具有大专学历者

814984

25.9

      具有高中学历者

895968

28.5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896819

28.5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721461

23.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82819

2.6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264750

8.4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373892

12.0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428329

13.6

      高级技师

47899

1.5

          

29636

0.9

     

163393

5.2

     

187401

6.0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18745.99亿元,比自治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增加8317.19亿元,增长79.8%。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006.49亿元,减少426.67亿元,下降9.6%;集体企业资产总额560.30亿元,增加66.28亿元,增长13.4%;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46.02亿元,增加28.13亿元,增长157.2%;股份制企业资产总额11595.04亿元,增加7278.39亿元,增长168.6%;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185.26亿元,增加1270.95亿元,增长13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52.99亿元,增加34.47亿元,增长29.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59.83亿元,增加42.26亿元,增长35.9%(详见表9)。

表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FS:PAGE]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亿元)

比重(%)

  

18745.99

100.0

内资企业

18433.17

98.3

  国有企业

4006.49

21.4

  集体企业

560.30

3.0

  股份合作企业

46.02

0.2

  联营企业

9.28

0.04

    国有联营企业

2.23

...

    集体联营企业

3.13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3.05

...

    其他联营企业

0.87

...

  有限责任公司

3631.71

19.4

    国有独资公司

898.97

4.8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732.74

14.6

  股份有限公司

7963.33

42.5

  私营企业

2185.26

11.7

  其他企业

30.78

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2.99

0.8

外商投资企业

159.83

0.9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我区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6]总额为3884.41亿元,比自治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增加1740.41亿元,增长81.2%。在全部企业法人(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287.93亿元,增加178.73亿元,增长16.1%;集体资本84.81亿元,增加19.11亿元,增长29.1%;法人资本1704.48亿元,增加1124.68亿元,增长194.0%;个人资本680.83亿元,增加354.23亿元,增长108.5%;港澳台资本71.12亿元,增加47.22亿元,增长197.6%;外商资本55.65亿元,增加16.84亿元,增长43.4%。
    五、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14个地、州、市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30个普查小区的932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3728个。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6‰,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控制要求,并通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复查验收,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FS:PAGE]的一种经营单位。其中包括:(1)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动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3]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南疆、北疆地区的划分:
    北疆地区包括: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石河子市、五家渠市。
    南疆地区包括: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
    [5]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6]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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