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统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统计信息网(外网)(http://www.xjtj.gov.cn)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组成部分,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面向党政领导、社会公众等,提供统计信息,进行统计咨询、办事服务和参与监督统计工作的网络窗口,是自治区统计局通过国际互联网对外宣传和交流的重要窗口,是促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拓展统计服务领域的有效平台。

  新疆统计信息网的宗旨是:借助网络媒体,提高统计服务信息化水平,为新疆跨越式经济发展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为使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资源得到更大程度的共享和利用,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真实、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新疆统计信息网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统计局信息上网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是指在新疆统计信息网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新疆统计信息网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 新疆统计信息网是自治区统计局向社会发布信息的重要平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所提供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第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注重网站信息质量,注重时效性,力求规范性、语言精炼、内容全面。要充分利用新疆统计信息网,促进业务交流、搞好对外宣传,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五条 新疆统计信息网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具体发布审批内容见新疆统计信息网信息发布目录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二)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三)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四)发布信息是否具有时效性;

  第七条 上网发布信息由办公室和综合处统一审批,办公室负责公告栏及政务类信息的审批,综合处负责经济信息类审批及数据类审核,由网管办负责统一发布。

  第八条 新疆统计信息网的相关二级栏目信息根据新疆统计信息网信息发布目录,由各相应对口处(室)单位严格审核,由局网管办统一发布。

  第九条 新疆统计信息网各栏目信息内容要及时更新,实时更新的栏目原则上做到当天信息当天发布,定期更新的栏目必须按《新疆统计信息网信息发布目录》规定的时间期限更新。

  第十条 各审核信息单位要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安全审查制度。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在新疆统计信息网发布的图文信息版权归新疆统计局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发在其它网络媒体;经许可的所有信息必须附带新疆统计信息网标志和网址,视频和图片必须附带新疆统计信息网标志水印。

  第十二条 各单位按照《新疆统计信息网信息发布目录》的规定及时审核报送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统计局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新疆统计信息网(外网)信息发布目录》

  

   附件:《新疆统计信息网(外网)信息发布目录》

  

  新疆统计信息网(外网)信息发布目录

  序号

  栏目名称

  信息审核单位

  公开

  发布时间

  一、

  政府信息公开类

  1

  新疆统计局简介

  人事处

  及时

  2

  局领导简介

  人事处

  及时

  3

  机构设置

  人事处

  及时

  4

  统计法规

  法规处

  及时

  5

  统计标准

  设管处

  及时

  6

  政府信息公开

  办公室

  及时

  7

  办事指南

  人事处、法规处、设管处

  及时

  8

  工作动态

  办公室

  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