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聚焦防治统计造假、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普法宣传,以法治力量护航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2025年,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研讨,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规国法;组织全局干部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开展“统计大讲堂”、《宪法》、《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引导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把法治思想融入统计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推动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二)切实履行推进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坚决扛起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先后召开统计工作会议、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等,高位推动统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三)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核中,将依法依规办事、贯彻落实统计法治要求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核查干部是否存在统计造假等违纪违法情况。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强化干部法治意识。将法治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举办统计执法证考前培训班、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等,着力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在各级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班中均设置依法统计相关课程,推动全系统干部熟练掌握统计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
(一)精心组织实施统计督察。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动统计督察工作,完善2025年统计督察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统计造假搞“虚假政绩”、新型和隐形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作为督察重点内容。做好统计督察前期准备工作,召开统计督察培训会,选配优秀业务骨干组建3个统计督察组,分别赴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自治区文旅厅和自治区住建厅开展2025年统计督察。2019年以来,已对14个地州市实现统计督察全覆盖,通过督察有力推动各地各部门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二)严惩严治统计造假行为。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全力推动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持续加大自治区统计局直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力度,配合做好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凝聚防治统计造假监督合力。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统计造假案件线索,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考评。构建统计、审计联防联控机制,查处在审计监督中发现并移送的统计造假问题线索。
三、推动统计领域科学立法,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推进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后,自治区统计局积极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准备工作,完成14个地州市书面调研、《条例》草案初稿及起草说明。推动地方性统计法规与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衔接适配,为新时代新疆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二)健全统计规范体系。会同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兵团调查总队和兵团统计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2025版)》,实现“四家四方”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规范,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各类调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质量管理,完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依法履职尽责,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
(一)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要求,扎实开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科技创新、民生福祉等各行业各领域常规统计调查,规范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做好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及时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效。认真筹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依法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方案和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改革,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规范GDP核算流程,提升核算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判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二)持续提供优质统计监测分析服务。紧紧围绕自治区“五大战略定位”,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为自治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强化经济形势监测预警,多方位拓展形势研判信息来源,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居民消费、民间投资、企业经营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监测分析,为稳经济、促发展提供针对性建议。
(三)严格依法管理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规范统计调查行为,确保调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组织统计法治骨干赴乌鲁木齐海关、交通厅、林草局等部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持续提高部门依法统计工作水平。
(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依托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处理、汇总、上报等环节,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以数智技术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质量,为统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监督制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强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征求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民主。依法办理统计领域法律事务,规范执法程序,防范执法风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统计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确保执法公正合理。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数据、工作动态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举办新闻发布会4场,主流媒体报道统计新闻信息百余篇;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上发布统计法治信息,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回复局长信箱统计咨询,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六、扎实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凝聚依法统计共识
(一)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新修改统计法。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系统宣传阵地主渠道作用,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专业人员赴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博州等地开展统计业务和统计执法培训,累计培训人员3900人,进一步提高各地统计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精心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册,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制度化,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邀赴自治区党校讲授统计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带头依法统计、依法履职。
(三)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围绕“诚信诚实 依法统计”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安排部署全区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局各党(总)支部、各地(州、市)统计局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学习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将职业道德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四)举办第十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以“诚信诚实守初心 依法统计担使命”为主题,在乌鲁木齐成功举办第十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通过成果展示、解答统计疑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有效增进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进一步营造了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践行统计职业道德的浓厚社会氛围。
过去一年,自治区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治理念践行不够深入,部分地区和人员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感、使命感还需进一步增强,统计造假时有发生;统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全区统计执法人员数量仍显不足,各县(市、区)执法力量不均衡,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与加大监管力度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部分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有待提升。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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