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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统计法治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3-22 18:29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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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坚决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不断完善统计制度机制,继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持续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将2020年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统计改革的决策部署情况。2015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的统计改革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等18个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文件。特别是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出台后,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全区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并责成统计部门牵头起草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具体实施方案,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实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印发后,我局牵头起草了《意见》《办法》《规定》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区统计事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14个地州也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等,形成了改革规模协同效应。建立领导干部统计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考核机制,纳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地州的考核,坚定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不断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机制。

一是为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试行)》。二是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制定《自治区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统计局“以数谋私、数字腐败”整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三是为确保统计调查依法开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依法独立行使,印发《关于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四是为促进依法行政,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制定《自治区统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统计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三)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1.开展统计督察。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2020年督察工作计划,我局组成统计督察工作组,于10月21日至28日对塔城地区开展了统计督察。督察期间,公布督察组进驻的相关信息及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方式,与3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48份,调阅复制文件材料50余份。对1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13家单位的2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了“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我局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反馈被督察地区。

2.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一是认真组织国家统计局转办的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涉嫌统计违法企业案件查处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转交的案件线索和证据资料,先后对11家涉嫌统计违法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13家统计违法企业进一步固定证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统计违法企业处理意见的函》要求,对15家统计违法企业立案查处。二是依法查处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图壁县、玛纳斯县60家统计违法企业,累计执收罚款287.2万元。

(四)深入开展“统计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为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扎实开展以案促改,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推进统计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印发《“统计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治理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限,梳理出3类问题11项整治要求和工作内容,在全系统安排部署,上下联动、合力整改。2020年1月、3月,向自治区监委专题报告了“统计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改落实进展情况;7月,11项治理措施已全部落实,向自治区监委报送了《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二是认真总结我局开展的“以数谋私、数字腐败”整治工作,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报送了《自治区统计局关于“以数谋私、数字腐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五)持续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

一是进一步推动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9月29日,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6月9日,我局专题举办了全疆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培训会。7月至8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秀红组织召开两次《意见》《办法》《规定》学习专题会,向全疆人口普查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传达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增强普查员依法统计意识。二是做好4717套国家统计局汇编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在全区的发放工作,并组织好全区统计局系统的传达学习工作,同时配合其他收件单位做好传达和学习。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防惩统计造假重要文件,陈全国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三是开展法规培训,加大法治教育。我局完成10余次统计法治宣讲,培训人数达1500人次。其中,在乌鲁木齐市统计局、乌鲁木齐高新区统计局年报会期间,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共培训300余人次。对昌吉回族自治州200多名乡镇统计人员进行了岗位知识培训。在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等部门年报会期间,进行了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宣讲人数达100人。自治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下调后,我局先后赴和田、克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在统计系统业务知识培训班上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参训人员累计近900人次。对自治区金融办提供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助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自学活动。四是把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全过程,通过当面宣传、座谈讲话、发送法律宣传读本等方式,先后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多家企业进行了普法宣传,深入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我局积极响应“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邀请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李崇林同志到我局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主题的讲座。六是编印5000册《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选编》发放至各地(州、市)、县(市、区)统计局向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广泛宣传,使广大统计工作者和统计调查对象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七是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贯穿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昌吉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举办的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向市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等统计法知识宣传册,主会场醒目位置悬挂《统计法》巨幅宣传条幅。八是精心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法宣在线”系统学习、考试工作。九是创新统计法治宣传形式。制作“沐浴宪法阳光,感受宪法力量”等多个普法宣传微视频,在“新疆统计局”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宣传。

(六)继续签约法律顾问,保障统计工作依法开展。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聘请了新疆国通律师事务所黄建国、张健律师为签约法律顾问。2018年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了我局重大决策、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在对外签署法律文件、代理委托的诉讼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等相关问题上给予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今年为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12次,为统计工作筑起一道法律风险“防火墙”。

(七)自觉落实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统计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我局权责清单公告中的“统计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告。将统计部门做出的统计行政处罚结果在新疆统计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加强统计法治学习提高法律素养。一是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首先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尊崇法律,我们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不出假数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争取把统计法纳入了自治区党校领导干部的教学内容和各单位党委中心组(党组)学习必学内容。二是完善了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做学法表率。三是局党组中心组利用节假日专门抽出一天半的时间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宪法、反恐怖法等法律法规。

(九)完成统计法治相关的其他工作。一是组织召开“2020年全疆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置了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七五”统计普法验收及统计督察等工作。二是顺利完成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认真梳理收集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的相关材料,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七五"普法工作的报告》。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季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完成统计违法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录入、审核、验收和汇总工作。四是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积极完成"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和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有关自治区级权责清单梳理和录入、上报工作,对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维护、更新,指定专人积极参加培训,对接相关工作,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报送相关资料。五是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作,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相关工作,及时梳理自治区统计系统两库一单,对全疆近一万五千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比对录入,同时做好执法人员的协调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统计法》宣传普及面还不够广。在统计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不少统计违法企业负责人不了解统计法,对违规干预统计数据填报的行为抵制不坚决,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企业统计人员频繁更换,导致统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甚至出现统计违法行为。二是执法人员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不够熟练。案件裁量,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要兼顾公平公正,要求裁量基准必须精益求精,执法人员对裁量基准必须熟练运用。三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生态需要进一步加强。统计造假具有长期性、复杂性、顽固性,统计监督执纪必须要越来越严。

三、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计划

(一)继续组织开展我区统计督察。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开展统计督察。

(二)持续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州、市)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零执法或消极执法地区的领导进行约谈,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骨干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好2021年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新疆考区培训考试工作。二是适时更新完善自治区统计执法骨干库。三是加强对执法骨干人员的培训,结合实际让各地(州、市)执法骨干人员跟班学习执法办案流程,不断加强各地(州、市)统计机构的执法办案能力。

(四)持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依托“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对各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扩大《统计法》的普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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