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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召开部门统计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1-08-13 12:21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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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 自治区统计局召集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等19个部门,就部门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徐建辉到会并讲话,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秀红主持会议。 

会议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统计工作文件,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和住建厅等四个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部门统计工作做了工作交流,其他15个部门作了书面交流发言。

徐建辉局长指出,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价任务,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和信息来源。

徐建辉局长强调,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意见》《办法》《规定》纳入本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或党组会议学习的重点内容,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实施意见》(新党厅字[2018]187号)等文件要求,全面系统开展学习,确保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悉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知悉部门统计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行为,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生态。 

徐建辉局长要求,各部门要强化部门统计制度建设,健全部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按照《意见》等文件规定,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为部门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各部门按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要求,健全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部门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部门统计人员的岗位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要明确承担部门综合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明确分管部门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及统计负责人,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按照规定报批统计调查项目、开展统计调查、公布统计数据;要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数据质量标准,按照操作规程加大数据审查力度;要强化统计力量配置和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审核、签署、交接、归档、保存、保密等工作管理制度,增强部门统计的统一性规范性;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助,为我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自治区19个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负责统计工作处室负责人及我局班子成员、相关专业处室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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