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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说情者在法律尊严前“却步”

发布时间:2010-11-30 12:02
来源: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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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尔津县统计局执法人员在审理各专业迟报记录时发现,布尔津县旅游宾馆在两个月内有连续三次迟报记录,这三项记录分别是劳动工资报表2次,固定资产投资报表1次,针对这一情况,局里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对县旅游宾馆进行立案查处。
    布尔津县旅游宾馆是该县的一家国有企业,也叫政府宾馆,是县委、县政府的一个下属企业。该企业老总与县领导关系密切,加之,全国闻名的喀纳斯湖风景区位于布尔津县境内,所以每年该宾馆接待的客源中上至国家领导人,下到普通游客,涉及面非常广,社会关系复杂。面对这样一个企业,局领导要求执法人员按程序办案,如果企业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本着教育为主的目的,对该企业可以考虑酌情处理。
    局执法人员在做调查笔录时,该企业老总很纳闷:“统计局也能执法?不就几个数字嘛,你们催报后,我们也报了啊!我还很忙,你们还是去找我的副总和统计员做调查笔录吧!”就这样,局执法人员碰了一个软钉子。针对这一情况,局办案人员认为,该企业老总对《统计法》根本就不重视,为提高该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经过集体讨论,下发了30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后,企业老总急了,他是真的没想到,统计局也能罚款。但是他仗着自己是政府企业,接触领导多,抱着找县领导说说情也许就没事了的心态,找到了主管统计工作的副县长,副县长电话打到局领导办公室,询问看能否免于罚款?局领导耐心地向县领导做了解释:“这家企业在两个月内构成了三次迟报,并且企业老总对统计工作十分不重视,对《统计法》了解太少,罚款目的也是起到一个警示教育的作用,考虑到这家企业初犯《统计法》,我们可以按最低罚款额执行,但是不罚款是不可能的。”
    就这样,局领导本着“有理、有力、有节”原则,顶住了县领导的压力和说情,对该企业进行了2000元的行政处罚,运用《统计法》维护了统计工作的尊严,净化了统计工作环境。在接下来的几年中,该企业对统计工作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不管是更换统计人员还是企业老总,对统计工作都高度重视,再没有发生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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