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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务查账为由拒报统计报表受重罚

发布时间:2010-11-30 12:03
来源: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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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富蕴蒙库矿业分公司,是富蕴铁矿生产企业的龙头企业,下设三个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即富蕴县八钢球团厂、富蕴县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富蕴县富钢选冶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一名统计业务人员兼任这三个企业的统计工作,并分别建立了三个企业的统计台帐。向富蕴县统计局分别报送这三个企业的各项统计报表。
    2004年5月8日,该分公司统计人员应分别上报三个企业《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但未按时报送报表,考虑到“五一”放假,因此,我们在9、10日一直电话催报,要求这三个单位于10日下午下班前报来,直到11日中午该分公司下属三个单位还是未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向这三家企业发送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要求12日下午5时以前报送《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同时告知了他们这种统计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后果。当时该分公司负责人称:你们统计局怎么能罚款?我们这儿税务局的人还在查账,会计忙哪有时间给你们报报表。截止14日仍未见其报送报表及送报说明材料。为此,我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分别对该分公司下属的这三家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5月14日,我局统计执法人员在该分公司办公室对该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进行了谈话。详细说明了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统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可以处以经济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负责人才安排会计和统计人员报送报表,并解释说他们工作疏忽了,因为税务局来查账,报表没做完,没能按时上报等等。
    5月16日,经我局统计执法领导小组经讨论认为:该分公司下属三个单位属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均为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上 报报表的义务,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惩统计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该公司下属的三个企业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三家企业累计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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