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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统计通报批评 被取消评优资格

发布时间:2010-11-30 12:04
来源: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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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10日,额敏县二支河牧场上报额敏县统计局小麦种植面积为6980亩。在国家实行粮食直补政策时,县统计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局及该场相关人员一道核实,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13660亩,瞒报小麦种植面积6680亩,其主要原因是该场的统计人员于2006年底才换,对牧场情况不熟悉,离场部30公里以外的农业开发区对外承包地种植的农作物统计不知道,没有进行统计。在上报统计报表时,该场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场长没有进行认真审核就签字同意上报,已构成了瞒报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
    在2007年10月8日,上报《农作物播种面积总产量》统计报表时,上报的葵花种植面积为1350亩,亩产量为280公斤。县统计局农业专业统计人员在审核该场报表时发现,2007年,额敏县葵花平均亩产与上报数有出入,统计局会同农业局和该场相关人员一道到村、户进行核实,经核实该场2007年葵花平均亩产为180公斤,每亩多报100公斤,总计多报葵花产量135吨,已构成了虚报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
    据该场统计人员介绍,由于场部离各村队距离较远,有4个村距场部30余公里,有一个村的定居点离场部近200公里远,交通极为不便,统计数据都是由村队会计电话报,等会计到场部来时再补填统计报表,葵花亩产量是通过电话与农户了解,了解户数少,代表性不强所致,主管统计工作的副场长也没有审核出问题就签字同意上报了。我不懂统计数据同比、环比的意义,不是有意虚报葵花亩产量,主要是工作不细心,统计业务不熟练,对农业生产的规律不了解造成的,今后一定要多到田间地头去,多与农户接触,随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性。
    2007年10月19日,经主管领导审批,额敏县统计局决定对该牧场进行立案调查,统计执法人员对该牧场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场长、统计执法人员分别作了调查笔录,根据该牧场的统计违法事实,并于2007年11月7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随后,该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场长带着统计人员一道来统计局进行申辩,对其违法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对调查程序和结果没有提出异议,并主动呈报了书面整改措施。
    经统计执法小组讨论,额敏县统计局于2007年11月19日,对该牧场给予了警告的决定。并以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额政办[2007]126号)对该牧场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额敏县在年终评比时取消了该牧场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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